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,船营区围绕“应收尽收”“应调尽调”“应改尽改”三管齐下,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《行政复议法》,着力提升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水平,让行政复议更加接近群众、服务群众。年初以来,全区新收行政复议申请43件,较2023年上升258.33%,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明显。
一是提高行政复议承载力,入口环节坚持“应收尽收”。贯彻新修订《行政复议法》关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、完善行政复议前置的相关规定,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,坚持应收尽收、能收尽收、存疑先收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申请及时受理,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同时说明理由,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。对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次要材料欠缺的,先予容缺受理,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、时限、方式和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,节约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,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效率。
二是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,办案环节坚持“应调尽调”。突出释放行政复议调解“柔性”效能,将调解、和解方式贯穿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,形成“案前复调对接、案中引导促调、案后跟进保障”的全过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,实现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全覆盖。截至11月,全区调解和解结案13件,近结案总数的1/3,复议后起诉败诉率为0,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初始阶段、消除于行政程序中。
三是切实维护公民权益,在决定环节坚持“应改尽改”。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的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维持;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作出纠正,并督促责任机关抓好整改,依法履职,推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,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。
下一步,船营区将深入贯彻落实新法规定,持续加强复议队伍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,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实质解决行政争议,打造具有船营特色的复议工作样板。